意向性合同是什麼意思?
一、意向性合同是什麼意思?
意向合同,任務委託方和承包單位事先約定的書面協議。承包單位據此即可開始製造供應品或準備提供服務。當需方的利益要求對承包單位作出有約束力的許諾,從而使工作能立即進行,並且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協商一個確定的合同來滿足提出的需要時,即可採用這種合同。寫作意向合同應明確:承包單位的價格建議,所需成本或價格數據,協商開始的日期,儘早可開始確定合同的日期等。並規定:合同的最後確定應在意向合同生效後多少天,或在完成百分之幾合同任務之前進行,以這兩者中最先實現的條件為準。
二、意向協議書與正式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意向書是表示締結協議的意向,並經另一方同意的文書,這種只是在表明一種意向,正式合同是帶有“合同”字樣,對雙方都有約束性一種文書。
2、法律責任不同
意向協議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而正式合同是帶有法律效應的。
3、特點不同
意向協議書在協商過程中可以更改,而正式合同是不能更改的。
三、意向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看意向性合同裏的具體內容。在司法實踐中,意向合同很少產生民事 糾紛,原因在於意向合同一般無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即便發生訴訟糾紛,較難查找適當的法律依據規範與處理。
意向書作為約定訂立合同的合同,在預約中已經約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 內容,並附約在未來特定時間訂立正式合同。既然意向書具備了合同的要件,包含當事人的合同義務,自然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內容,即合同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各項具體意思表示,具體體現為合同的各項條款,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意向性合同就是屬於正式合同的前奏,只有雙方達成了各自的目的才能簽訂正式的合同,這樣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因而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要註明清楚雙方所協商的條款,以及還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出來的合同才會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