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的作用具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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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倉單的作用具體包括哪些

倉單的作用具體包括哪些

倉單,作為倉儲保管的憑證,其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倉單是保管人向存貨人出具的貨物收據。當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經保管人驗收後,保管人就向存貨人填發倉單。倉單是保管人已經按照倉單所載狀況收到貨物的證據

2、倉單是倉儲合同存在的證明。倉單是存貨人與保管人雙方訂立的倉儲合同存在的一種證明,只要簽發倉單,就證明了合同的存在。

3、倉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它代表倉單上所列貨物,誰佔有倉單就等於佔有該貨物,倉單持有人有權要求保管人返還貨物,有權處理倉單所列的貨物。倉單的轉移,也就是倉儲物所有權的轉移。因此,保管人應該向持有倉單的人返還倉儲物。也正由於倉單代表着其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所以,倉單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設定權利質押擔保。

4、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倉儲物時,應當出示倉單。保管人一經填發倉單,則持單人對於倉儲物的受領,不僅應出示倉單,而且還應繳回倉單。倉單持有人為第三人,而該第三人不出示倉單的,除了能證明其提貨身份外,保管人應當拒絕返還倉儲物。

此外,倉單還是處理保管人與存貨人或提單持有人之間關於倉儲合同糾紛的依據。

二、倉單持有人應怎樣提取倉儲物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五條規定,倉單持有人在提取倉儲物時應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倉單持有人應當在儲存期間屆滿時提取倉儲物;

2、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倉儲物的,應當支付超期保管的倉儲費;

3、對超過儲存期間的倉儲物,雖經保管人採取必要的措施,仍無法避免倉儲物出現損壞、變質等現象的,其損失由倉單持有人承擔;

4、倉單持有人提前提取倉儲物的,不減收倉儲費;

5、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應當憑倉單,並繳回倉單。

在倉儲關係當中,倉單可以説是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倉儲關係的有效憑證,當然,日後還是不行產生了糾紛的話,那麼也是可以憑藉這個倉單來進行處理的。至於倉單的作用具體包括哪些,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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