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時間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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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簽訂時間怎麼規定的?

合同簽訂時間怎麼規定的?

合同簽訂時間雙方當事人關於合同達成一致,雙方簽字蓋章的時間是定義的時間。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後,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換句話説,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並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繫在於: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則。但它們之間的區別也是明顯的。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 生。長期以來,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

二、合同生效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生效是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合同生效

變更和解除合同;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尋求法律保護;合同生效後,對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三人(包括單位、個人)均不得對合同當事人進行非法干涉,合同當事人對妨礙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請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後,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合同生效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實現預期目標必然要追求的結果。

我們國家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很多的普通老百姓他們並不清楚兩者之間的差異,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之後並不一定發生法律效力,首先是需要看訂立的主體和合同當中所規定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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