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合同毀約違約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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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工程合同毀約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承包工程合同毀約違約金是多少?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發包方會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違約責任,承包方會要求發包方賠償其停工、窩工損失。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中約定了違約金額,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相應的違約金額的,按照實際損失的金額進行賠付。建設工程合同違約,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確定。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二、建築工程合同承包人要承擔哪些義務?

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義務主要有:

1、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義務。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還不得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接受檢查的義務。

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工作可以進行檢查,承包人有義務隨時接受對其作業進度、質量進行的檢查。另外,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

3、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

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發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設計文件,並保證勘察、設計的質量符合要求。施工人應當按照約定,向發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已竣工的建設工程。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應當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義務,不得無故毀約,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一方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通常合同中會寫清,沒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可以按照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確定,如果主張過高,可以請法院調解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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