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房主毀約違約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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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房主毀約違約金是多少

一、房屋買賣合同房主毀約違約金是多少?

房屋買賣合同房主毀約違約金應該以合同的約定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賣家可以單方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二手房買賣合同毀約定金違約金同時適用嗎?

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具有保障合同履行的作用,這與約定違約金具有相似之處,但定金不同於約定違約金。首先,定金在性質上屬債的一種擔保;而違約金在性質上則為違約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其次,定金具有相對獨立性,定金是當事人於主合同之外另行訂立定金合同,並實際交付定金而產生;而約定違約金則是作為合同本身的一個組成部分,直接依據當事人約定產生。最後,當出現一方違約時,定金之下要適用定金罰則,違約一方或是喪失定金的返還請求權,或是雙倍返還定金;而約定違約金之下,對方當事人只能請求違約一方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既主張約定違約金,又主張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

無論是房主毀約,還是買家毀約,房屋買賣合同當中的違約條款對雙方都是有約束力的。但是,在房主已經雙倍返還了定金的情況下,通常就不能再讓房主額外支付違約金了。但能證明房主的毀約行為給自己已經造成損失的,可以讓房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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