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買賣合同後買房毀約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簽訂買賣合同後買房毀約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一、簽訂買賣合同後買房毀約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沒有統一規律,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買方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賣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5、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無法辦理產權證

6、擔保貸款合同不能訂立;

7、開發商虛假宣傳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構成根本違約,致使購房人在購房時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8、不可抗力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1項之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9、不屬於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現在在簽訂額合同時無法預料的情形,繼續履行合同無必要,或者也無法履行的情形

其實在房屋買賣進行的過程當中,買方違約的情況下,很多時候都是以當事人交的定金作為違約金的性質來處理的,但是違約金較低的話,對於賣家來説,賣家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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