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合同毀約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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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庫房合同毀約怎麼賠償?

庫房合同毀約怎麼賠償?

庫房合同毀約應當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進行違約金的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法規雖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於法定的違約金。根據合同法第114條對這個問題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和因違約產生的損失。

二、合同毀約賠償有四種原則是什麼?

完全賠償原則。顧名思義,如果一方毀約需要賠償另一方全部的損失。準確來説,違約方不僅要賠償受害人的全部實際損失,受害人的可得利益如果有損失違約方也需要賠償,其中包括在合同履行之後受害方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看得見,摸得着”的損失,很少會產生爭議。

合理預見原則,又稱可預見性原則。合同法有説,違約方的賠償不可以超過違反合同其中一方訂立合同的時候預見到的或者應該預見到的一些因為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減輕損害原則。一方違約後另一方需要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自己的損失儘可能的減少。

損益相抵原則。當受害人因違約人違約造成了一些損失的同時又帶來一些利益,此時就可以損失和利益相抵。

在當代社會合同法當中,對於簽訂合同的問題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主要還是因為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後,可能會有一些特殊的原因所導致違約責任的產生,所以必須要將這個問題約定的非常的清楚,否則會容易發生更加嚴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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