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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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包括哪些?

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包括哪些?

合同生效的條件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並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它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聯繫和區別。

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無所謂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經成立了。  

②合同成立並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後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a、大多數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説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時間;

b、合同成立後永遠不生效,即無效合同;

c、合同成立後處理效力待定狀態,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時缺乏的生效要件後來能否得到補正;

d、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生效時間視所附期限何

e.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應當辦理的批准、登記手續後地生效。  

③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某一類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則此時批准、登記手續為該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辦理了批准、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認定該合同已生效。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合同生效的一些具體條件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但實際上我們國家《民法典》已經明確的規定了合同生效的4個要件首先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也是真實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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