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規定,土地承包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
⑴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⑵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⑶土地承包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⑷土地承包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土地的面積、位置;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及交付方式和地上物的處置。
1、土地的面積、位置
土地承包的具體面積,以公頃或畝為單位計算。承包地塊的具體的位置、座落,邊框四至,附具體的位置圖。同時標清土地類型。
2、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地承包的具體用途,如林種植、養殖及相關農業開發。承包形式是合夥或個人承包經營。
3、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4、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該土地的每畝每年承包金(人民幣),承包金每年共計金額;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金額。
5、地上物的處置
如果承包區域內有地上物及其他植被,雙方要約定在承包經營期內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歸屬。
三、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合法步驟是怎麼樣的?
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有以下步驟:
(1)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承包合同同樣也是需要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之下才能進行簽訂,而且在制定合同的時候也需要把雙方所表達的意思全部的寫在上面,只要合同一旦訂立好雙方就要履行裏面的條款,從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