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該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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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該咋界定
律師解析:一、《民法典》中屬於無效合同的有:1、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4、法律其他規定。
二、屬於可撤銷合同的有:1、一方實施欺詐簽訂的合同。
2、違反法律規定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3、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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