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責任期是什麼意思 - 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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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是什麼意思 內容包括哪些

1、定義

含在履約保證之內,這時履約保證有效期要相應地延長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復。

缺陷責任期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鑑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留金,並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須以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準,與之相對應的工程照管義務期的計算時間是以業主簽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起。對於有一個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責任期應分別從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2、缺陷責任期的內容

(1)檢查承包人剩餘工程計劃

業主,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承包人剩餘工程計劃的實施,並視工程具體情況,建議承包人對剩餘工程計劃進行調整.

(2)檢查已完工程

業主,監理工程師應經常檢查已完工程,對工程交接時存在的缺陷及簽發證書之後發生的工程缺陷情況進行記錄,並指示承包人進行修復.

(3)確定缺陷責任及修復費用

業主,監理工程師應對工程缺陷發生的原因及責任者進行調查.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工程師應對修復工作做出費用估價向業主簽發為承包人追加費用的證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完成竣工資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二、建設工程中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有什麼區別?

兩者概念不同: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為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金額的時間,在責任期結束後可收回其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一般而言,保修期較缺陷責任期更長,因為取回保證金後,還是有保修義務,只是此時沒有資金在業主處,承包人承擔維修費用。而在責任期內,是從質量保證金中支取。

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的質保期,可以預留質保金的期限。做出此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督促承包方在施工時,嚴格按照規範從事作業,並採取適當的措施,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進行防範。在質保期後,發包方式需要返還質保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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