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應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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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應包括哪些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應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東名冊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東構成,是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的重要依據。

凡是記載於股東名冊的人員,一般應認為具有股東的資格,是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的權利。

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後分配剩餘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後,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東名冊只能是屬於出資的人員才能記冊在內,一般所包括的內容主要是股東的基本信息,還有出資的情況,只有確定清楚,這樣才能保障到股東的合法權益,股東一旦確定清楚,那麼屬於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就需要按公司法的條款來進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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