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效力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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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的情況,其是因為實際情況發生了變化從而需要改變合同的相關內容。當然,合同變更也是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的。那麼合同變更效力怎麼認定?變更後的合同是否就一定有效呢?

合同變更效力怎麼認定

一、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變更的實質在於使變更後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後,當事人應按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二、合同變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係,元原合同關係便無變更的對象,所以,合同變更以原已存在合同關係為前提。同時,原合同關係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也無合同變更的餘地。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內容的變化包括: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取消;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

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變更通常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於法律規定或法院裁決而變更,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對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予以變更。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守其規定。

合同變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同時合同雙方都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內容履行。最重要的一點還是,合同變更過後的內容不得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社會、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總之,變更後的內容不能使合同歸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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