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才會構成無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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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與否關係到是否需要繼續履行以及是否對雙方有約束力,如果合同被認定為無效,自然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而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到底什麼情況下才會構成無效的合同呢?現實中,有的人可能會不小心簽訂無效合同,這個時候是否會按照表見代理來處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什麼情況下才會構成無效的合同

一、什麼情況下才會構成無效的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無效,是自始確定、當然無效。自始無效是從合同成立時就無效;確定無效是確定無疑地無效,這與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權利人確定不同;當然無效是指合同無效不以任何人主張和法院、仲裁機構的確定為要件。其特徵大致有五種情況: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簽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欺騙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欺騙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目的是為了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脅迫”是一方當事人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而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並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脅迫行為給對方當事人施加的一種威脅,這種威脅必須是非法的。

2、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惡意串通的合同。“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某種行為將會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而故意共同實施該行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包括兩種情況:

(1)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達到掩蓋其非法的目的;

(2)指當事人從事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這是民法典的公共利益原則的體現。公共利益是相對於個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關係到全社會的利益,表現為某一社會應有的道鑽準則。

二、無效合同是否適用於表見代理

無效合同不適用表見代理,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從設立表見代理制度的目的來看。法律創設表見代理制度的意義在於鼓勵交易,保護合法行為,維護交易安全。顯而易見,若把表見代理適用於非法交易的無效合同,則與設立表見代理制度的目的格格不入,是對民法典立法精神的錯誤理解和運用。

其次,從無效合同的法律屬性來看。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無效合同由於其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利益,不能產生當事人逾期的法律效果。因此,代理人的行為以及代理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內容對被代理人不具有任何效力。據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確立的表見代理所要求的“代理行為有效”這一前提條件根本不能成立。

最後,從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來看。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不是無效合同本身約定內容的效力,而是法律對無效合同評價所產生的強制性後果,即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這與表見代理制度要求被代理人去直接承擔代理人所簽訂的合同權利義務的後果可謂相去甚遠。

綜上,無效合同不適用表見代理,應當直接由無效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中比較常見的可以説就是在一方受到脅迫或者被欺詐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這樣的合同因為違背了平等自願原則,因而就會被認定為無效。當然,現實中籤訂的無效合同其實也是不能適用表見代理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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