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 什麼情況下質押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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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是抵押合同的一種,是轉移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因為對質押合同沒有全面瞭解,因為這種或者那種原因,導致了質押合同的無效,那麼質押合同無效的種類有哪些?小編下面為大家列舉主要情形。

質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什麼情況下質押合同無效?

一、質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質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質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質押,或質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質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質押行為無效。

2、質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只在質押合同上籠統地註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於質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質押行為無效。

3、應該辦理質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質押合同無效。如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16條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質押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條【動產購買價款抵押擔保的優先權】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4、質押物重複抵押的,質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質押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5、對於通過簽訂質押合同規避法律的,質押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後訂立質押合同;或經核實儘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質押後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質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質押合同無效。質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質押權的,質押合同無效。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有其他訴訟保全的財產等,均不能質押。

8、質押物價值處於不確定狀態的,質押合同無效。如用財產保險單作質押的,財產保險單的價值體現要依附於其他事件的發生,它本身不是有價證券,也不是可以折價或變賣的財產,故不能用於質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質押合同的,其行為無效,質押合同也無效。

二、簽訂質押合同注意的問題

1、明確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目前我國法律是禁止企業間進行借款的,而對個人之間借款沒有此規定,故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沒有清償債務能力時,就將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所有”。此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4、用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比如房產、土地、汽車等作抵+押物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財產作抵押物的,可以自願向公證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並且只有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的,才有對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綜上,不僅列舉了質押合同無效的主要類型,並在無效的種類中得出了訂立質押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不僅是在訂立質押合同,在訂立其他的抵押合同時也應該注意相關問題以保證進行有效的擔保。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比較複雜的案例,小編建議,可以諮詢本站,就其中複雜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法,以減少或者挽回不必要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攀枝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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