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費用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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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時候,很多當事人為了防止證據被銷燬或者滅失,往往會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但是我們也要知道,申請證據保全是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的,那麼大家知道證據保全費用是怎麼算的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閲讀。

證據保全費用是怎麼算的

一、證據保全費用是怎麼算的

證據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訴前或在對證據進行調查前,依據申請人、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為。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的,應當交納申請費,並由申請人預交。

根據該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如果證據保全不涉及財產數額或者涉及的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如果證據保全涉及的財產數額超過1000元的,按照該項規定的標準交納。證據保全是否涉及財產數額以及涉及的財產的具體數額應當以證據的載體的財產價額為準。

二、證據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證據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據申請人申請採取的。但在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民訴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此即為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種:

1、向證人進行詢問調查,取得證人證言。

2、對文書、物品進行拍照、錄相、抄寫、複製等。

3、對證據進行鑑定或勘驗。

三、證據保全要滿足哪些條件

申請證據保全要符合以下實質要件:

1、只有權利人才能提出申請,即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此類申請。

2、證據有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可能性。例如證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可能提供證言;再如作為物證的物品有毀損、變質或消滅的可能性,一旦毀損、滅失以後就難以取得證明。還包括另一方當事人有毀滅證據的可能,如銷燬書證、物證等。

3、只能為制止侵權行為而申請證據保全,合同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由上可知,申請證據保全的費用根據保全財物的不同價格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保全證據的價值較高,繳納的費用也會多一些。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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