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買賣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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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土地買賣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解除土地買賣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如供貨方甲公司(生產性企業)因天災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毀損可以視情況確定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災也可能導致不能如期履行。

(2)預期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聲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比如債務人將惟一的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這就是默示毀約。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仍未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繼續履行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債權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夠實現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徑直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而應催告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後,債務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此時債權人獲得單方解除權,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請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給予債務人必要的履行準備時間。合理期限的長短,應當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確定。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此時無須經催告程序,被違約人在違約人履行期限屆滿末履行合同時,即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二、簽訂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1、認真核實房地產開發商的五證(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並且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求是五證的原件而非複印件或以其他形式展現出來的證書。這一步,是能否辦理房產證的關鍵。yuqiancyh

2、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一定要規範,需要在事先對此有所瞭解。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先審視閲讀一遍,待簽訂合同時要在仔細閲讀並謹慎填寫。

3、明確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確認到年月日,為了避免糾紛和衝突,不接受有歧義、自相矛盾、表達不清等的不合理條款。

4、仔細確認計價方式與總價款及支付條款。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土地買賣合同是雙方都有權利做的行為,但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在解除的時候還要説明事實與理由,這樣自己才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任何事情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能違反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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