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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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説,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而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

法定解除合同有哪些條件?

一、法定解除合同有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在下列法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拒絕履行(預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遲延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遲延履行,又稱為債務人遲延,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債務的現象。

4、根本違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所謂根本違約,是指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之違約形態。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解除無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四百八十二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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