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哪些 - 解除合同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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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中,對合同的解除可以分兩種,即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而法定解除又分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別法定解除。其中,前者是適用於所有合同的解除條件,後者是適用於特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實踐中,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哪些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哪些?解除合同會有什麼後果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一)一般法定解除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在下列法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拒絕履行(預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遲延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催告,是債權人催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意思表示。作為解除權的發生要件,必須提示對方應該履行的債務,並且給對方相當的猶豫期間催促其履行。

4、根本違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所謂根本違約,是指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之違約形態。履行期限屆至後,由於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債務人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對方當事人取得法定解除權。從《民法典》規定來看,造成根本違約的情形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前文所説的“一次遲延”,主要針對定期行為而言,只要債務人履行遲延,不必經過催告可徑行行使解除權。一類是其他違約行為,主要指除遲延履行之外的不完全履行情形。

(二)特別法定解除條件

特別法定解除條件,是指適用於特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我國《民法典》“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實際上就是以兜底形式指明瞭特別法定解除條件之適用。

二、解除合同會有什麼後果

1、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後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

2、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麼類型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

3、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4、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5、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確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與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不同的,這是由法律事先作出規定的,一旦出現這些情形,那麼就要解除合同。至於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哪些,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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