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血液製品的法律百科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要素本罪的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本...
一、怎麼樣才會構成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對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或者超過批准的業務範圍,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
一、犯了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一般怎麼判?犯了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量刑情況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
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構成要素是什麼(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於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工作,制定了...
一、構成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怎麼量刑?沒有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非法制作血液製品罪和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是兩種犯罪行為,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
本罪的相關主體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但是這些部門並沒有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為。本文詳細介紹與本罪有關的知識。與非法...
一、本罪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血液製品罪的界限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為:(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由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而依法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血站(庫)、單採...
一、什麼標準下非法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才立案?我國沒有非法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相關的罪名是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
一、刑事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制作血液製品罪是指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大家在生活當中肯定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在獻血的時候,醫務人員會對自己的血液問題進行檢測,對達不到標準的人員是不可以進行採血的。其實這一系列的要求都是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因為如果血液上出現了任何問題,其後果都是比較...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一、刑法中關於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獻血者、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一)客體要件。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本罪侵犯的對象,是血液和血液制...
構成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本罪的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本罪侵犯...
一、非法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構成要件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於...
律師解析: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判刑,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標準為以下內容: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九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供水單...
一、犯了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怎麼處罰?我國沒有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非法供應血液製品和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是兩種不同犯罪行為,量刑依據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分析。《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
滿足什麼要件構成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本罪的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條第2款),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
律師解析: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構成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
刑法對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的裁量標準是什麼1、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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