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在確定人民法院的管轄時主要遵循哪些原則

來源:法律科普站 5.96K
我國民事訴訟在確定人民法院的管轄時主要遵循哪些原則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哪些案件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中,法院確定的民事訴訟管轄規則有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相信很多人對此是不清楚的,那麼,什麼是專屬管轄?哪些案件屬於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管轄法院。專屬管轄是一種強制性管轄,具有管轄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國法院對屬於我國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的管轄權,又排除訴訟當事人以協議方式選擇國內的其他法院管轄和法律有關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
下列三類案件屬於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降低或喪失其性能和使用價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礦山、建築物等。將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規定為專屬管轄,是各國民事訴訟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港口作業是指船舶進出港口進行調度、裝卸貨物、排除障礙等作業。港口作業所造成的糾紛,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轄。有利於法院調查、勘驗、瞭解情況,及時、正確地裁判。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之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遺產是死者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在確定“主要遺產”時,一般以不動產所在地作為主要遺產地,動產有多項的,則以價值高的動產所在地作為主要遺產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