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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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如何確定?

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如何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

(一)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

(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四)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五)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是指一國法院對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審判權限。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確定,直接關係到維護國家主權的問題,因此,各國都對管轄權極為關注。同時,由於各國所強調的管轄聯繫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的確定原則。

一般認為,涉外民事訴訟,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訴訟;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審判及執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所謂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第一,訴訟主體涉外,即訴訟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企業和組織; 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內民商事案件過程中,因追加當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屬於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轄規定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高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的規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事實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發生在國外;第三,訴訟標的物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標的物在國外。

二、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

(一)基本原則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繫的原則。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繫的,我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尊重當事人的原則。無論當事人一方是否為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前提下,都可以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繫地點的法院管轄。

3.維護國家主權原則。司法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涉外民事訴訟案件行使專屬管轄權,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

(二)確定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一般原則

1.涉外民事訴訟中有特別規定的要適用特別規定;

2.涉外民事訴訟中沒有特別規定的則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管轄的一般規定;

3.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中對管轄權有特別規定的應當優先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

4.以上法律或條約中都沒有規定的,可以參加國際慣例和世界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的做法來確定管轄權。

我國國家在行使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時還需要遵循涉外民事訴訟,有特別規定的要適用特別規定以及涉外民事訴訟中沒有特別規定的則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管轄的一般規定等原則。涉外民事訴訟管理與正常的民事訴訟辦理程序大致相同,但是進行審判時還是需要另加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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