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民事訴訟律師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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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民事訴訟律師代理費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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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爭議標的額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一)審查起訴階段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於2000元。
(二)審判階段: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
(1)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元~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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