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回證一式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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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處理案件時,在給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時,都會給當事人送達一份法律文書,當事人簽收的時候有一份回執,就是我們所説的送達回證。關於送達回證的相關類容以及送達回證一式幾份,小編今天就一一為大家解釋一下。

送達回證一式幾份?

一、送達回證的概念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

二、送達回證的使用時間

1、 一審庭審前

民事案件一審庭審前向被告、第三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答辯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庭前文書會使用送達回證。

2、一審裁判後

一審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也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3、二審庭審前

民事二審案件庭審前向被上訴人、第三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4、二審裁判後

民事二審案件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三、送達回證一式幾份

送達回證是每個當事人都有的,應該是一式一份,就是説一個案件中,原告有一份,被告有一份,但是這個回證只是給你簽了名後,法院就收回的,不會交給原告或者是被告持有的,是法院存檔用的,預防以後當事人説沒收到法律文書

被送達人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呀,比如説送達一份傳票或者是對方的答辯狀給你單位,你單位就是被送達人,收到上述的傳票和答辯狀後,就應該在送達回證上簽名,證明你們已經收到上述文件

四、送達回證的注意事項

(一)必須注意送達回證的簽收時間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機關告知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後,一定要要求當事人寫清收到這些文書的具體時間,即年、月、日。因為這些法律文書都有時效的規定。如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按《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如果當事人不寫簽收時間,行政機關就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庭上,當事人如果説我今天才收到告知書或聽證通知書,你們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駁奪了我的申辯權和聽證權。這樣行政機關就會有口難辯。倘若當事人簽收的時間寫錯,行政機關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時有可能違反法定時效,也會導致行政訴訟敗訴。

(二)必須注意送達回證上簽收人的身份

(三)必須注意蒐集無法直接送達的關鍵證據。

(四)應該注意幾個細節:

1、不能使用圓珠筆填寫;

2、送達人員必須2人以上且都要簽名(不能代簽);

3、屬司法或公正送達的,要出具《公正書》。

綜上所述,關於送達回證一式幾份的相關問題迎刃而解。送達回證應該是當事人一份和被告人一份,也就是一式兩份。而送達回證是檢驗行政機關在執法時程序是否合法的關鍵證據,所以,當事人必須保證自己收到了送達回證以及在送達回證上面簽了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後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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