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的有效期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民事調解書一經作出並送達雙方當事人,除被撤銷外,將永久有效。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自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事調解書的有效期的規定是什麼?

民事調解書也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作出的,但也需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不能強行進行調解。一般調解書作出並送達給當事人之後,那麼就會永久有效,除非是被依法撤銷了。所以,法院民事調解書原則上就應該是一直有效。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離婚案件外,對於其他的民事案件,其實調解都並非是必經程序。而離婚案件當中,法官必須要先對案件作出調解,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能依法作出判決。而調解成功之後做出的調解書,其實與民事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在送達給雙方當事人之間就會生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