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手寫還是打印的好 - 個人提出離職有哪些情況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一、辭職的相關法律規定

辭職報告手寫還是打印的好?個人提出離職有哪些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綜上所訴,職工提出辭職的後,要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告訴用人單位。辭職報告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寫,但是必須要有勞動者的親筆簽名確認才可以,打印上去的名字怎麼可以叫做簽名呢?這樣可以手寫的簽名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界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