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提前一個月提出 - 辭職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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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不批怎麼辦?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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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提前一個月不批能走麼,提前一個月不批怎麼辦?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老闆沒有權利不准你辭職。只要提出離職,過一個月之後,就可以離開,公司應當結算工資,並開具相應的離職證明,不需要支付什麼賠償費用。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和不讓走都是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關於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

2、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你賠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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