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監護人委託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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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監護人委託書怎麼寫?

臨時監護人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人姓名: 受託人姓名:

委託人身份證: 受託人身份證:

委託事宜:

委託人 因在外地,不便前往 市辦理 手續,特全權委託 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為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本人 手續並領取相關證明文書。

受託人在委託權限內簽訂的相關文件我均予以承認,並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期限:自簽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被代理人簽字(蓋章) 代理人簽字(蓋章)

公民身份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

委託人簽字(蓋章)

時 間:

二、臨時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臨時監護人的法定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委託人姓名,受託人姓名,委託事項,要體現在臨時監護人委託書中。監護人具有保護被監護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權利;具有監管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但不能隨意的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具有照顧和被監護人的職責;可以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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