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嚴肅行政處罰決定書會載明哪些內容?
一、保監會嚴肅行政處罰決定書會載明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違法事實和相關證據;
(三)處罰的依據、種類、幅度;
(四)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機構名稱、印章和日期。
二、行政處罰證據包括有哪些?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當事人違反有關保險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當依法查處,並依法作出下列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限制業務範圍;
(五)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六)責令停業整頓;
(七)吊銷業務許可證;
(八)撤銷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
(九)撤銷任職資格、從業資格,或者吊銷資格證書;
(十)責令撤換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
(十一)禁止進入保險業;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實施前款所列的行政處罰,應當遵循本規定的程序,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四、銀保監會實施行政處罰應遵守哪些原則?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
(二)程序合法;
(三)過罰相當;
(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出具時就一定要把整個案件註明清楚,同時對於處罰的依據還有標準都需要寫在上面,只要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那麼當事人就需要依法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書有任何不服的,還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