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處罰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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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處罰侵權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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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行政處罰文書到底是怎麼寫的呢?

本局依法查處的_________________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此,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要求陳述、申辯,你(單位)應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本局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一份承辦機構留存。)
行政處罰告知書
    行政處罰告知書,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依法告知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和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所製作的通知性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在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對不具備聽證條件的按一般程序查處的案件,由辦案機構以辦案機關的名義或者辦案機關委託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上述內容應在相應的文書欄目中填寫清楚。
    2、辦案機構採取口頭形式告知的,應將告知情況記入筆錄,並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3、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要在送達記錄上簽名或蓋章,並在3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
以上就是工商行政行政處罰文書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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