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訴二審高法什麼時間判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8W

一、行政上訴二審高法什麼時間判決?

行政上訴二審高法什麼時間判決?

應該在三個月內。《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訴訟二審如何審理?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針對於二審的開庭期限和審判期限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任何法院都需要遵守該項規定,如果需要延後開庭日期和延長審判最後期限的話,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請延期。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核,如果符合延期標準的話,將會進行延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