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當事人委託他人聽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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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法當事人委託他人聽證可以嗎?

行政處罰法當事人委託他人聽證可以嗎?

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通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係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時間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至2人代理。這是對聽證參加人的規定。聽證是給當事人一個作出辯護,弄清事實的機會和場合,當事人可以自己參加聽證,為自己申辯;也可以委託1人或者2人代理參加聽證,為當事人作出辯護。代理人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也可以是當事人聘請的律師。

二、行政處罰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另外,提出聽證要求的時間,應該是行政機關對案件已經調查終結、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由行政機關通知當事人到場,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等事項。

行政處罰法當事人委託他人聽證是可以的,還可以讓親人,或者找律師參加聽證會,可提供相關證據,可進行申辯,這一程序為處罰判決提供更公正準確的依據。當然如果當事人請律師為自己找證據和辯護,那麼這筆費用是要自己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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