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必須親自參加行政處罰聽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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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必須親自參加行政處罰聽證嗎

當事人必須親自參加行政處罰聽證麼?

行政許可法並沒有要求當事人必須本人蔘加聽證,參考行政強制中聽證程序的規定以及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則,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聽證。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二、哪些情況下需要行政聽證

1、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

2、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許可以及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

3、出台重大或者關係羣眾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文件;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後作出決定的其他行政行為。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在進行處罰的時候,如果涉及到公眾利益或者涉及到吊銷營業執照及罰金數額過大時,應該通過舉行聽證的方式保障處罰公平公開透明。作為被處罰當事人,並不需要一定出席聽證會,在自己沒有辦法參加的情況下,可以委託其他人代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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