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處罰送達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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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我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給那些人給予一個教訓,讓她們以後不再從事這種危害社會的行為。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行政處罰的話作出肯定會有行政處罰決定,並且要送達到當事人的手中。有些情況可以不予處罰,那麼不予行政處罰送達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

不予行政處罰送達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以下情況不予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税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二、以下情況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税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法律沒有處罰幅度中間線的規定

現行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行政處罰的中間線,有些行政處罰的中間線也無法劃分。如《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 …,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這種情況下,中間線分割參照標準的最高處罰為2萬元,但是最低處罰額很難説應該是0、1分、1角還是1元。此外,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違反治安管理,應當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當事人,如果其具備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適用中間線分割的方法就會出現分割點為拘留7天半的尷尬局面。

行政處罰聽證的具體實施

1、組織聽證範圍

執法單位擬作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以及對公民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的罰款,對個體工商户處以一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本程序組織聽證。

2、聽證組織機關和聽證人員

(一)法規授權的組織查處的適用聽證程序的案件,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查處的適用聽證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機關組織聽證,行政機關也可以根據需要指定受委託組織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派員參加。

(二)聽證主持人由聽證組織機關法制機構派員擔任,也可委託執法機關或執法機構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

(三)聽證組織機關可以指定本機關非本案調查人員為書記員,承擔製作聽證筆錄和協助聽證主持人組織聽證工作。

3、聽證主持人職權、職責

(一) 聽證主持人行使下列職權:

①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②決定聽證中止、終止或者延期;

③決定證人當場作證。

(二) 聽證主持人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①將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參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進行詢問;

③要求聽證參加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④維持聽證秩序,制止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

⑤審閲聽證筆錄,並提出書面意見。

(三)聽證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

①是本案調查人員的;

②是當事人、本案調查人員近親屬的;

③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

首先,在這裏小編給大家介紹了不予處罰的具體情形的幾種,其中就包括如果不滿14週歲人的行為觸犯了相關的行政法規的話,可以免於處罰。其次就是一些行為情節比較輕微,而且已經得到了及時的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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