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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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交警開罰單、飯店停業整頓、交警對偽造牌照車輛處罰等等各種各類的行政處罰,而對行政處罰決定程序是整個行政處罰程序的關鍵環節,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下面小編就為你一一解釋,帶你瞭解相關法律的條文法規。希望大家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

可分為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三類

(一)一般規則

1.必須首先查明違法事實才能給予行政處罰。

2.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當事人的程序權利主要指了解權、陳述和申辯權、聽證權和其他權利。

(二)簡易程序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叫當場處罰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處罰事項,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

1.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

《行政處罰法》第33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由此可見,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是:(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2)處罰種類和幅度分別是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的。

此外,還應注意的是,該法條使用了“可以”一詞。“可以”既包括可以,也包括不可以。因此,行政機關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行政違法行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也可以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執法人員的權力和義務

主要權力是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依照法律規定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義務是當場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寫統一製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行政處罰決定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3.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主要權利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當事人的各種程序權利,要求執法人員依簡易程序規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權利,對處罰決定不服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主要義務是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三)聽證程序聽證程序,是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公開舉行專門會議,由行政處罰機關調查人員提出指控、證據和處理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的程序。聽證程序的主要規則有:

1.舉行聽證會的條件。第一,行政機關將要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和較大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目前適用聽證程序的只限於此三種處罰,其他即使比此三種還要嚴厲的處罰也不適用聽證,如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沒收等。較大數額的罰款是多少,法律無具體規定,由各部委和地方具體規定,第二,經當事人依法提出聽證要求,由行政機關組織。行政處罰的聽證是依申請的行為,這與行政許可的聽證既是依申請又是依職權的行為不同。

2.聽證會的進行程序。主要內容是由行政複議機關通知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和地點;舉行聽證的方式是公開舉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聽證會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2人代理;聽證的舉行,由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3.處罰決定的作出。由行政機關在聽證結束後,依照一般程序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在處理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中充分考慮了各個程序。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在日上生活中行政處罰能夠掌握足夠的證據和方式,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什麼法律方面的問題也可以電話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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