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立案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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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製作的流程的部分如下:
一、發案與立案。
發現案源並經初步核查、核實案源線索後,認為依法應當立案查處的,辦案機構應當及時立案。立案是合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首要環節和法律依據。
二、調查取證。
三、案件核審。
四、行政處罰依法告知,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辨意見或者舉行聽證。
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按照要求,製作規範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加蓋辦案機關的公章。
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日期,以辦案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六、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行政處罰立案審批流程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 第8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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