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行政處罰流程都有哪些規定
在我國對社會的治理和社會的爭執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相應的處罰手段進行整治。行政處罰就是這類機制,我國對違反相關行政處罰的當事人予以實施。那一般案件行政處罰流程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立案階段
1).案件來源
1.檢查工作中發現。屬此來源的案件應作好現場檢查筆錄和有關人員(證人和當事人)的詢問筆錄,從而要對此案件來由情況有一個粗淺的交代。
2.根據舉報。應作好舉報人的筆錄、填寫舉報記錄表。
3.受害人申訴、投訴、控告。應作好有關人員的筆錄並收好其所提交的有關材料。
4.上級機關交辦和有關部門移交。應辦理交接手續並收好轉交的材料。
5.違法行為人投案自述。
2).填寫《立案審批表》。 按國家工商局制發的統一格式填寫。1.當事人情況2.案發地3.案件來源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5.承辦機構意見
3).報請立案。 承辦人員填寫好《立案審批表》並經辦案機構負責人簽字同意蓋章後,將《立案審批表》報分管局長審批同意。此時應附案件來源的材料和有關的證據在後面(見第一段)。對特殊情況的案件在局長審批後還要報請上級工商局審批同意。
4).立案階段應注意
1.時效性很重要。發現線索應及時蒐集整理,並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審批。
2.現場檢查有時是在立案前進行有時是在立案後進行,根據案件情況而定。現場檢查時人員如何分工、如何開展也要根據案件類型和現場具體情況來進行
3.現場檢查時對於不好取得實物作為物證的可以拍攝照片和用其他方式固定原貌。
4、現場檢查筆錄中的“當事人”是一個辦案人員特別是新手經常弄錯的概念
5、現場檢查筆錄一頁無法記錄完畢的應當附頁,但同樣要檢查人員、記錄人、當事人(被檢查人)、見證人簽字確認。
二、調查取證階段
1.書證主要指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函件、合同、協議、帳冊等內容。
2.物證主要是指能夠證明當事人有違法行為的實物。
3.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即常見的詢問筆錄(也包括證人和當事人提供的其他類型的陳述材料)。
4.鑑定結論。
5.現場筆錄。
三、整理填寫材料準備結案階段
1.全面整理材料
2.寫出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即結案報告)、草擬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草擬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填寫報批《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階段
(一)填寫
(二)報請審批
填寫並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1.在法制機構和局長審批同意後,辦案機構的承辦人員應當以本機關(一般是本級工商局,特殊情況的案件除外)的名義填寫。
2.送達 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幾種方式。
五、結案階段
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給當事人後並取得送達回證或郵寄掛號回執後,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比如將罰款交納到了指定銀行)應及時開出財政統一的收繳罰沒款的收據並交付當事人。同時將收據案卷聯粘貼好和整個案卷一併整理進行保管。
首先會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處理,進行相應的調查、審理工作。對於案件結果和案件事實比較清晰的,我國的相應行政單位予以判決,當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事實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