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做虛假筆錄的後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83K

一、行政處罰做虛假筆錄的後果是什麼?

行政處罰做虛假筆錄的後果是什麼?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據行為人的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零四條又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11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的罰款、拘留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實踐中,有些法院對刑事訴訟中的偽證比較重視,對民事訴訟中的偽證行為重視得不夠。這是一種執法不嚴的表現。要對在訴訟中偽造證據的行為人進行制裁,而且要對受當事人指使、收買而作偽證的人和在訴訟前製造偽證從重處罰。因為受他人指使、收買而作偽證的人明知違法而仍為之。而訴訟前製造偽證的人是有預謀、有組織的進行製造、提供偽證,社會危害性更大。

二、做過筆錄會有什麼影響

1、筆錄只是協助調查,因為本人沒有違法行為,也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所以是不會有任何不良記錄的,不必擔心。派出所沒有下達過《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那麼就沒有被處罰,沒有處罰,就不會對今後有任何影響。

2、 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筆錄對自己的影響都不大;

3、 如果是證人筆錄,對自己的影響不大,對他人影響很大;

4、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筆錄,將直接影響刑事判決結果。

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祕密。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綜上所述,筆錄是偵查機關對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的記錄,如果當事人陳述是有事實依據的,不是虛假的,對以後的生活是沒有影響的,當事人也可以尋求專業人士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