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卷如何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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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簡易程序處理的或者案值較小的,存檔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檔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檔20年以上。
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但是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任何人不得隨意銷燬(註銷)。
1、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2、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3、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對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度當按照一案一卷原則建立案卷,並按照有關規定在結案或者終止案件調查後將案卷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知保管。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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