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中行政處罰如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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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法中行政處罰如何終止?

行政處罰法中行政處罰如何終止

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公安機關終止調查時,違法嫌疑人已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二、行政案件終止調查的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 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終止調查時,違法嫌疑人已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三、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的法定原則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1)實施處罰的主體必須是法定的。三個主體: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經授權的組織、經委託的組織。

(2)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是法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只有法律明文規定是違法的和應當給予處罰的,才可以進行處罰,否則不能進行處罰。

(3)行政處罰的程序必須是合法的。

2、行政處罰公正和公開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要求我們在進行行政處罰的時候要以公正的態度進行。所謂公開原則就是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3、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目的是通過處罰給予行政相對人以教訓,使其能夠遵守秩序。

4、一事不再罰原則。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在行政管理中,一個違法行為可能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法規,構成兩個以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規定了一事不再罰原則。行為人的一個違法行為,不論其違反了幾個法律、法規的規定,它只承擔一次法律責任,對其可以同時給予幾種處罰時,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也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給予處罰。

5、保護當事利的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如果在行政處罰中剝奪了行政相對人的陳述權、申辯權,這種行政處罰行為是不合法的,是無效的。

在當下,其實隨着我國對行政執法權力通過立法的不斷約束,已經開始執行的行政處罰中途終止的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按照行政案件程序的相關規定來看,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想要終止行政處罰的話需要報批至上一級主管機關的同意。而錯誤的行政處罰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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