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違法的行政處罰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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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違法行政處罰應怎麼辦?

程序違法的行政處罰應怎麼辦?

1、行政處罰法。有權機關應當依照規定的程序實施處罰;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有權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法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有權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行政許可法。對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3、行政強制法。有權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4、行政複議法。複議機關對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可決定採取“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方式處理。

5、行政訴訟法。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可採取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人民法院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受行政訴訟法第55條規定的限制”規定,給了程序違法的行政行為以“復活”的機會。

程序違法的國家賠償定性分析

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據此,申請國家賠償須同時具備五個要件:

1、違法行使職權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使職權的行為已被確認違法;

3、違法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已造成了損害後果;

5、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是專門有部門來進行處理,但是如果在處罰的過程中執法人員出現了違法的行為,那麼對於所處罰的判決當事人可以申請無效的,而且工作人員也會受到嚴厲的處分,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做好每一件事情,才能避免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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