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錯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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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錯誤賠償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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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錯誤,需要進行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法律)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章)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其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議;當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如提問者是屬於違法行為人的情形下,根據上述規定在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法制部門申請複議或者自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滿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時,有權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有個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將認為處罰主體的違法依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一併提交方可。

希望可以對於大家有所幫助,裏面詳細的介紹了什麼是行政處罰,適用條件限制,還有講述了行政處罰錯誤,需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問題,我想大家應該已經充分的瞭解到了,有一個全面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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