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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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怎樣的

農機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依法運用一般程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文書;對違法事實的描述應當全面、客觀,闡明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即何時、何地、何人、採取何種方式或手段、產生何種行為後果等;列舉證據應當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對證據的作用和證據之間的關係進行説明,應當對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的採納情況及理由予以説明;對經過聽證程序的,文書中應當載明;作出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寫明全稱,列明適用的條、款、項、目並引用法條原文,有從重、從輕或者減輕情節,依法予以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應當寫明理由。

《《農業法》》規定:

一、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逐步增加農業科技經費和農業教育經費。 2012年我市農林水事務總投入3.4568億元,佔公共財政支出的13.68%,同比增長58.5%。全國農林水事務總投入11903億元,佔公共財政支出的10.16%,同比增長19.8%。江西省農林水事務總投入380.8億元,佔公共財政支出的12.61%,增長32.2%。

二、應當鼓勵、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增加農工業科技投入,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依法舉辦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三、應當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

我市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已取得初步成效。

1.農技推廣體系進一步完善。我市各鄉鎮都建立了農業技術推廣綜合站,設立了農技、植保、農產品檢測、農經、水產、畜牧獸醫、農機、果業等農技推廣崗位,聘用了專業技術人員。

目前,我市正組織實施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項目:新建9個鄉鎮農技推廣體系綜合站,改擴建8個綜合站;全市17個綜合站配置儀器設備。

2.農技隊伍素質進一步提升。全市現有在編農技人員267人,中級職稱以上有29人,大專以上學歷佔52.1%。在村一級還聘用了116名村級動物防疫協防員,目前大多數行政村都聘有一名村級農技員和村級動物防疫協防員,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市、鄉、村三級農業技術推廣網絡。

3.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農技推廣綜合站人、財、物由原來以鄉鎮管理為主,業務上接受縣級主管部門指導,改為“三權歸縣、財政保障,雙重管理、以縣(市)為主”。基層畜牧獸醫站人、財、物繼續保持以縣(市)局直接管理。

4.經費得到進一步保障。鄉鎮農技推廣綜合站和基層畜牧獸醫站均為全額拔款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各類津補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經費已全額列入財政預算,每個農技推廣綜合站財政每年安排2萬元農技推廣專項經費。

四、應當支持農民舉辦各種科技組織,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的文化技術素質。

今年以來,我們通過“陽光工程”培訓項目和“三送”工作,積極組織農業科技人員開展科技“三下鄉”活動,共安排了10個小組30人次到各鄉鎮、村舉辦農技培訓班,已舉辦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班30期,培訓農民和技術骨幹1500人,發放技術資料9000多份,進一步提高了農民科技意識,先進實用技術得到進一步推廣。

第八章 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

本章包括57-66條,確立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目標;對土地資源的利用保護做了進一步規定,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和任務;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在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方面的責任;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在保護林地、草原、水域及野生動物資源等方面的責任;確立了國家對退耕農民、轉業漁民提供補助制度。

第九章 農民權益保護

本章包括67-78條,圍繞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了法律規定。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亂收亂罰、非法攤派及集資,禁止強行以資代勞。

2.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國家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給予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

3. 單位和個人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文化、保險等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農民自願原則,不得強迫。

4.農產品收購單位在收購農產品時,不得壓級壓價,不得在支付的價款中非法扣繳任何費用。

5.當農民的權益受到侵犯時,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

當前,徵地補償、土地流轉、農資質量等方面比較容易出現糾紛,應當重點圍繞這三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嚴格執行徵地補償政策法規。

規範徵地程序,設立監督機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二是加大農業執法力度。農業執法隊積極與工商、質監、供銷等部門溝通協作,密切配合,結合“送科技下鄉”、“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週”活動,深入開展以打擊製售假冒偽劣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獸藥和毒鼠強為重點的理清查專項整頓活動。二是加大農村土地維權力度。進一步完善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紮實做好農民來信來訪調處解釋工作。促進規範化經營,保持了農村社會穩定。

第十章 農村經濟發展

本章包括79-86條,主要規定了國家堅持城鄉協調發展的方針,扶持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調整農村經濟結構。

農村經濟發展有多種模式: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模式,第三產業帶動模式,旅遊資源開發模式,資源集約開發利用模式等。農村經濟發展需結合本地實際,創新發展模式,調優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根據《農業法》規定,我市應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出台規劃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2.扶持發展鄉鎮企業,轉移富餘的農業勞動力。

3.有重點地推進農村小城鎮建設。引導鄉鎮企業相對集中發展。

4.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建設。

5.支持農村公益事業發展。

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

本章包括87-89條,“執法監督”指對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建立健全農業執法體系,全面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農業法》》指出: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

3、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執法程序。

4、農業行政主管部

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機構、人員、財務上徹底分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本章包括90-97條,規定了機關單位或個人違反《《農業法》》所應承擔額的法律責任。

《農業法》規定:

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者以其他名義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應當賠償損失,並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2、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違法收費、罰款、攤派的,上級主管機關應當予以制止,並予公告;已經收取錢款或者已經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已經收取的錢款或者折價償還已經使用的人力、物力,並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本章包括98-99條,本法有關農民的規定,適用於國有農場、牧場、林場、漁場等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的職工。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期實施。

相關知識

農業行政法規還有哪些呢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

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4.植物檢疫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6.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8.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

9.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10.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11.《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08號)2007.10.9

12.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11.1)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1號) 2007年12月1日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7號)2009年7月20日

15.土地復墾條例

農機行政處罰是對農業類的執法機關的一種執法程序,這種行政處罰的處罰對象一般是農民或者土地承包者,在違反相關法律後,經過農業執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對當事人進行的一項有掛農業類的行政處罰。由於行政處罰的範圍廣,並且不詳細,那麼這類行政處罰的實際案例就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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