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是什麼?
(1)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指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當事人的姓名、當事人的長住地址。
(2)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指當事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事實。
(3)處罰依據,指對當事人處罰所要使用的具體法律、法規條款。
(4)處罰內容,指對違反道路安全的當事人所要進行的何種類處罰的內容。
(5)時間,指當事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後處罰時的時間。
(6)地點,指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實施處罰時的開據地。
(7)處罰機關名稱,指對違反道路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實施處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
(8)簽名或者蓋章,指對當事人實施處罰的執行公安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以上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法定事項,必須全部具備。
二、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本
(年)交罰字第號
當事人:
當事人地址:
當事人一案,經行署(市)縣局(處)
縣(市)局(所、站)依法審理,現查明:
當事人於年月日(詳述案由、調查和聽證經過、證據及認定的事實等內容)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當事人(簡述處罰理由和法律依據)
本局(處、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當事人以的處罰。
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第二聯到交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處、所、站)將採取下列措施:
(一)不繳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署(市)局(處)、縣(市)局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交通行政處罰機關(印章)
年月日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的具體內容是基於實際的行政處罰情況而定的,對於因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交通秩序混亂的,交警部門還需要從嚴進行處罰,但相關情況是需要以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形式向當事人告知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