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權類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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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量權類型包括哪些?

行政裁量權類型包括哪些?

行政裁量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基於法理或事理對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處理的行為的權力,即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時,可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選擇,包括在處罰種類幅度的自由選擇和處罰種類的自由選擇。

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遵守下列一般規則:

1、符合法律目的;

2、平等對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偏私、不歧視;

3、考慮相關事實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

4、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的、選擇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所保護的法定利益顯失均衡;

5、除法律依據和客觀情況變化外,處理相同行政事務的決定應當與以往依法作出的決定基本相同。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強制執行。

2、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2、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3、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4)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綜上所述,針對違法的個人或者法人,行政機關有權作出處罰,並且可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間。行政裁量權主要是針對行政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選擇。對於情節較輕的,可以從輕處罰。針對同類違法行為但是程度不同的,行政機關處罰幅度和種類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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