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裁判類型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4.41K

一、行政訴訟的裁判類型有哪些?

行政訴訟的裁判類型有哪些?

一是駁回原告的行政訴訟請求。

二是判決行政機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三是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政機關,判決其履行法定義務。

四判決具有支付義務的行政機關,履行支付義務。

關於行政訴訟的判決時間,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訴訟證據的法定種類有哪些?

《行政訴訟法》第33條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第34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映成趣,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35條,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行政訴訟法》第36條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作出了芹菜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准許,被告可以補充證據。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訴訟所判決的結果是會根據案件的本身來進行處理,不管是屬於撤銷還是屬於變更,以及還有確定都需要有證明的材料才可以進行實施,因此 ,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最主要的就是要證明當事人確實有違法的行為才可以實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