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強戒屬於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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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強戒屬於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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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有什麼內容?


  吸毒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機關行政處罰判決書,應當列明當事人姓名,住址,違反法律法規的事實證據,行政處罰依據的法律法條,行政處罰應當履行的期限限制,申請複議的途徑和期限,行政處罰機關全稱,行政處罰書必須有行政機關印章。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下發的具有法律效應的行政處罰書面文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章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又根據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其中第四點中提到的期限並沒有明文規定具體時效時間,該時效時間一般由行政處罰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及處罰金額數額自行制定,通常為一週至一月。


  根據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但如果行政處罰涉及到罰款事項時,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如果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既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一般在7至15天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處罰要求的整改規定,即使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未採取申請向法院強制執行,那麼行政處罰決定書仍然是有效的,其認定的違法行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應。


    如果當事人超過執行期限仍然不執行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會對前項處罰金額加大處罰額度。


    本事曾從事法律援助,曾處理過類似這種案件,希望樓主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能不當回事,否則後果會更為嚴重!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的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綜上所述,吸毒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15天以內,可以提出申請訴訟,行政處罰應當送交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結果不服,可以在2個月以內,向政府部門提出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如果逾期不履行決定,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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