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戒毒是行政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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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戒毒是行政處罰嗎?

我們在電視上,經常會看見,某某明星吸毒被抓,強制戒毒;或者,北京市朝陽區大媽又舉報一吸毒窩點。對於此類新聞,人們向來是願意關注討論的。有人説,強制戒毒是刑事處罰,也有人説,強制戒毒是行政處罰。那麼,到底是什麼性質的了,我們一起來看下。

被強制戒毒是行政處罰嗎?

強制戒毒,是指對吸毒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康復治療。

被強制戒毒是行政處罰嗎? 第2張

但它不是行政處罰,也不是刑事處罰。為什麼這麼説了,原因如下:

1. 法律規定,一般可以允許開辦戒毒所的都是縣一級及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同時此時目的性很強,要求是為了戒毒工作的需要,另外國家對社會組織開辦的戒毒所也予以扶持。因此,戒毒所不同於監獄,住在裏面的,不是犯人,只是需要康復治療的人,也就是那種需要強制戒毒的吸毒者。

2. 吸毒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是否進入戒毒所強制戒毒,強制戒毒也可由縣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不經過法院,不許要審判。其他機關無權決定。這表明,吸毒人員的人生自由並未被限制。

被強制戒毒是行政處罰嗎? 第3張

3. 按照法律中的要求,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一般為二年。減少或者延長戒毒時間由醫生診斷決定,而不是由司法機關裁判。如果吸毒人員毒癮較淺,很快就可以戒除的話,自然可能進入戒毒所不久就出來了。

4. 被強制戒毒人員的權利和普通人的權利基本相同。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七條 毒品的範圍及毒品數量的計算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強制戒毒既不是行政處罰,也不是刑事處罰,它只是強制康復治療措施。儘管如此,還是建議大家,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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