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戒毒屬於行政處罰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一、強制戒毒屬於行政處罰麼?

強制戒毒屬於行政處罰麼?

根據《強制戒毒辦法》第三條規定,“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衞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公安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和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沒有行政強制措施,只有罰款、拘留、吊銷營業執照等五種行政處罰。

所以,正確的説法是:強制戒毒是屬於公安管轄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不是行政處罰,因而不能以此提起行政訴訟。

二、強制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是,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戒毒人員對強制戒毒決定和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條例》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戒毒人員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戒毒人員進入強制戒毒所時,必須接受強制戒毒所的檢查。強制戒毒所以外的人員給戒毒人員的物品、信件,必須經強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員檢查。

三、哪些情況不屬於到戒毒所執行?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強制戒毒所的,應當限期在強制戒毒所外戒毒:

1、患有急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嬰兒的;

3、其他不適宜在強制戒毒所戒毒的。對前款所列人員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和其家屬發出戒毒通知書,並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監督、管理。

綜上所述,吸毒行為危害家庭和社會,對於吸毒人員的處理,往往要進行強制戒毒,送到當地的戒毒所執行。這是公安機關強制措施的一種,並不屬於行政處罰。強制戒毒的期限最長是半年,如果到期還沒有成功的,可以延期,經過批准,延長到一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