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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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怎樣的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怎樣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責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下不改正的。

處罰標準:對單位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責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上30天以下不改正的。

處罰標準:對單位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責令限期改正,逾期30天以上不改正的。

處罰標準:對單位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衞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衞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衞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行政處罰當事人認為合理的情況下,只要在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履行行政處罰就可以了,如果不履行行政處罰,也不進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會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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